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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婚外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和一般的儿媳不同,玉儿和公公、婆婆相处的非常好,两位老人对这位儿媳也是非常看中,唯一让玉儿担心的倒是自己的丈夫。但不久这种担心就被突如其来的怀孕打断了,经过十月怀胎,玉儿产下一对双胞胎,全家陷入了高兴之中。丈夫称自己单位最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调动,会有一些时间不能回家。一开始玉儿也没有注意,后来发现丈夫果然每周有好几天都不在家。律师

不久玉儿正好遇到了丈夫的同事,闲聊中玉儿提起了丈夫单位的工作安排,对方很惊讶地表示,单位根本没有这种规定,不用上晚班,每天都是可以回家的。丈夫同事的说法让玉儿起了疑心,为了解决自己的疑问,她委托沈洁律师代为调查丈夫的行踪。

一开始沈律师是表示拒绝的,因为律师不是私家侦探,不可能帮客户去做婚姻忠实调查,所以也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但就是那么碰巧,当沈律师看过了玉儿丈夫的照片后,对此人的相貌有了一定的记忆,就在沈律师加班回家晚上的大街上,看到了其和一名年轻女子非常亲热。律师

听了沈律师的话,玉儿表示不敢相信,但看到律师拍的手机照片和录像,却又不得不信。过了几天后,玉儿又来到律师事务所,他表示丈夫已经承认了自己有一段婚外情,公婆表示帮理不帮亲,非常失望的玉儿想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她也不指望能够获赔成千上万元,只要求对方赔偿一块钱。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离婚诉讼中,如果无过错放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须谁主张谁举证,提供另外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证据,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其赔偿请求。虽然沈律师拍摄到了录像和照片,但这些还不能证明对方已经和他人同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比如需要查阅对方的租房证明,需要对方承认事实的文书等等。律师

玉儿回家后打来电话表示其丈夫已经承认了这段事实,她也做了录音,但她表示丈夫现在请求自己原谅,并且保证不予再犯,她决定给与丈夫一次机会,如果他真的能改正的,可以考虑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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