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想法中,夫妻间用谁的钱都一样,由于长期以来女性地位低下,附属于丈夫,故而没有夫妻间借款的说法,即便有也会被亲友耻笑为“分得太清”了。随着个人财富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对财产保护的意识日益明确,在传统观念和现实的冲突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间借款的规定破茧而出,但由于观念过于前沿,一时之间恐不能为之理解。不过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推进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普及。律师
在婚后,夫妻一方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也很常见,由于夫妻对投资、使用金钱的看法不同,势必会产生矛盾,特别是保管财产的一方担心另外一方“乱花钱”,拒绝把财产拿出来的情况也颇为多见,故而夫妻间有时候会用“借”的形式向保管财产的一方提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固然具有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特征,但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限定在了夫妻之间,使得该债权债务关系和人身关系混同在一起,从而使其显得更为复杂。
夫妻间的借条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主要要看三个方面:律师
一看财产来源,即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看财产使用用途,即财产用于一方个人投资和消费,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三看夫妻间是否采取了财产约定制。
如果夫妻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互相间借款,参照合同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应当予以返还。律师
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极少数家庭实行的各自所有制,也就是约定财产所有制,所以大多数的夫妻间是不会签订财产协议的,如果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借给另一方个人使用的,属于个人债务,借款方要归还给配偶个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由于出借房也得利或者使用了借款,故而只要归还一半给配偶就可以了,比如丈夫向妻子婚前财产借款5000元,婚后买了个洗衣机,夫妻共同使用,归还时候只要归还2500元给妻子就可以了。律师
如果夫妻间没有签订财产协议,一方负责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向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的,如果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笔“债务”实质上不能称之为债务,也无需归还。如果是用于一方的个人用途的,借款人必须归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合同法有关规定不能解决这笔借款是向夫妻一方归还还是向夫妻共同财产归还。
不论如何,夫妻之间的借条已经为法律所认可,至于共同财产下借款给一方的情况向谁归还,该问题沈洁律师将在其他法律文章中探讨。
相关法律规定: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