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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起诉案由之撤销婚姻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的释义】

该婚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的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的释义理解与适用】律师

如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发源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的撤销一般是经撤销人的请求由法院依法对有瑕疵的婚姻予以撤销。婚姻从撤销之日起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撤销的原因须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前,婚姻撤销的提起不局限于婚姻当事人,且受到时效的限制。如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一般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

【撤销婚姻纠纷的相关规定】律师

《婚姻法》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1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律师

第1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律师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11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12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13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14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律师

第15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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