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家住上海得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恼不已的事情,1年前他经人介绍和苏州的一名女子认识,在交往过程中,李先生发现每次相亲和约会,对方家长都会陪同,搞得李先生很不自在,虽然如此,李先生考虑到自己的家庭条件很一般,而且自己年龄也比较大了,而对方比较文静,也是自己中意的人,所以见面几次后就登记结婚了。婚后,李先生发现妻子精神恍惚,思维混乱,李先生起了疑心。不久妻子怀孕了,妻子的家人坚决要求孩子流产,李先生十分不解。经过向邻居打听,李方得知妻子原来得过精神病,在当地人人都知道,所以比较难找对象,因此找了外地得李先生。李先生责问妻子家人,妻子才告诉李先生,她一直在服用精神类的药物,服药期间怀孕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流产。李先生非常生气,立即和妻子分居,从此没有再前往苏州看望妻子。他认为自己受欺骗才和一个精神病人结婚,从此留下婚史,所以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李先生的遭遇令人感叹,李先生妻子和家人的欺骗行为很不妥当,以欺骗行为获得的婚姻终究不能长久,对于李先生提出的宣告婚姻无效,我们认为存在可行性,但是李先生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妻子在结婚当时仍属于精神病发作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李先生可以考虑请求法院到妻子就诊的医院调取相关病历,由专家来鉴定妻子是否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律师
我们从李先生的描述看,初步认为李的妻子在结婚时属于精神病发表期,并没有痊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及其和婚姻有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定义,一般认为下列精神病人不应当结婚: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以及重度痴呆弱智人员。律师
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可分为:一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对于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前两种精神病人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可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结婚行为是无效的,婚姻关系也属于无效婚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非属于重型精神病,也即不应该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非发病期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结婚。李先生的配偶属于哪一类,有待李先生提起婚姻无效诉讼后,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律师
如果鉴定结果是李的妻子在结婚时候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的,婚姻关系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如果鉴定结婚是处于间歇性精神病的正常期,那么李先生的妻子在婚前隐瞒,婚后又无法治愈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