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结婚不是亲自登记,婚姻关系会无效吗

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不能请人代理。所谓的代理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代理行为不适用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中,所以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不能代理子女登记结婚。但在现实中,由于登记审查不严格或者人情关系,当事人没有到场的,也登记结婚,对于这种登记上存在瑕疵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有两派观点:律师

观点一: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属于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存在婚姻登记上的瑕疵,婚姻没有通过法律的承认,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其实属于同居关系。

观点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结婚又是其真实意愿,即使不是本人去登记的,婚姻关系也有效。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明对此种情形的处理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因此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

情况一,婚姻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不知道结婚或者根本不愿意结婚的,他人代领结婚证的,因为违反意思自治,结婚不存在合法前提,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其撤消权行使期间应该从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已进行了婚姻登记时计算。律师

情况二,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但是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年龄没有到结婚年龄,一方为精神病人等,这就需要看申请撤销时这些不符合法定结婚的事项是否消失,如果已经消失了,婚姻仍有效,如果仍存在,婚姻关系可能是无效的。

情况三,双方自愿结婚,也符合结婚的条件,仅仅是没有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办理了结婚登记,颁发了结婚证,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即使婚姻登记上存在着瑕疵,也不是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也不能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换句话说就是双方是否亲自到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自愿和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