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所指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过登记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经过有关机关撤销后,该婚姻视为自始无效。律师
·可撤销婚姻的法理依据
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而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律师
依据该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他人的胁迫,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撤销婚姻之诉属形成之诉,鉴于被胁迫一方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前,现存的婚姻关系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