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发觉丈夫和我属于重婚,向法院申请离婚,但听说这样他会坐牢,我虽然和他感情不和,但不想孩子爸爸有牢狱之灾,请问我能不能申请撤诉,如果不能,那么我和老公一起不去开庭能行吗?法院能把案子撤了吗?律师
起诉离婚中,法院发现婚姻效力属于无效离婚,转为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果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婚姻案件原告要求离婚,除原告在国外等特殊情况,要求原告到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不过由于案件已经不再是离婚诉讼,而是属于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特殊程序,故而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审理,查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况,再直接判决婚姻无效。律师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二对法院可以不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在审理中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可以径直宣告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定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既然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准许撤诉,同理也不能按撤诉处理。
如果无效婚姻审理中原告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精神,依职权对两人之间是否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事实进行调查。律师
经过调查如果发现夫妻双方之间并无《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任何情形,比如重婚的后一次婚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直系血亲之间结婚,结婚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现在仍不到婚龄的,结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等情况,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夫妻之间也就没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婚姻属于有效,如果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如果法院依职权调查后发现是无效婚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对原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则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二款:“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律师
所以无效婚姻一旦起诉后,撤诉不撤诉就不是原告或者夫妻双方说了算,即便不到庭,但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宣告其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