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丈夫睾酮低,婚前患有性功能疾病,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孙男和李女经亲戚介绍认识,双方不温不火地谈了大半年朋友后,在孙男父母的催促下,双方到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但并未同居。不久孙男家中房屋拆迁,分到了两套两房一厅和六十万现金,经装修其中一套作为双方的婚房。此后双方办理了婚宴,李女入住孙男家中,由于双方的恋爱一直在父母的主持之下进行,而李女从未交过男友,故而双方并未同居。办理婚宴后的新婚之夜,孙男和李女仍是同房不同床,第三天双方出去蜜月旅行,回来后李女不肯和孙男回家,称男方有毛病。律师

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孙男到医院做了检查和治疗,经查孙男睾酮低于常人,正常的参考值为14~25.4nmol/L,而孙男只有2.1,医院给他开了一些安特尔,十一酸睾酮胶囊,治疗两月后并没有改变双方之间的关系。在李女母亲的要求下,孙男到李母熟悉的医生处又做了一次检测,睾酮T为6.7仍低于常人。并且这次检查李女的父母获悉孙男不仅激素水平低,还由于长期激素水平低导致孙男并未发育完善,有小睾症、PE、ED等问题。律师

李女获悉后当日离开双方的婚房,住在父母家中,李女的父母翻阅了不少法律书籍,希望借助宣告“婚姻无效”,让婚姻自始无效,这样自己女儿等于没有嫁人,不会无缘无故变成“二婚头”。李女的父亲认为女婿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孙男虽然患有一定的疾病,他的生理特征没有发育完善,在生理功能上有所缺失,属于一名病人,但这种性功能障碍并不妨碍他的行为能力,他能够识别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结婚法律并不禁止。李女一家的误解源于一些已经废止的规定,但《婚姻法》几经修改,对于结婚这样重大的身份变更行为,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由选择权,目前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结婚的,只有一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障、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婚姻才会无效。患有疾病的当事人,包括患有艾滋病这样的疾病的人都可以结婚。律师

所以虽然李女的丈夫患有医学上的疾病,但并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类似的案件还有石女、双性人等等。法律目前充分尊重人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先进性。至于孙男其实是明知自己有疾病的,对于其和全家隐瞒疾病和他人结婚的做法,的确有违道德,但这种期满不能带来任何利益。因和李女结婚多获得的动迁利益,属于李女的财产,离婚时或者离婚后李女可以要求分割。律师

类似李女的案例沈律师遇到过五六起,有一个很有规律的现象,就是双方均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男方一惯是众人眼中的老实人,而女方比较单纯,父母的管教也较为严格,双方往往领取结婚证后,甚至领取结婚证并且办理婚宴后才同居在一起,故而从某种角度说婚前同居并非坏事,婚前检查也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