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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患痴呆症,儿子能否撤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

张某对父亲和跳舞时认识的妇女汪某之间的婚姻非常不满意,最近父亲一些怪异的行为也让张某很惊讶,比如父亲会忘记回家的路,把孙子的性别搞错,去银行取款忘记拿钱款等等。在他人的提醒下张某带父亲去医院就诊,发现父亲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并且有一定的发作日期了。律师

张某认为父亲脑子不清楚,近期和汪某结婚也是受到疾病的影响,故而属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和他人结婚的情况。他要求民政处对婚姻进行撤销,结果未果,故而他希望委托律师办理,起诉民政局。

张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某区民政局为父亲和汪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事实和理由是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且有前期病症表现,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果汪某和父亲结婚,汪某成为妻子后将获得继承权,故而会影响他作为独子的唯一继承权,从而损害他的财产利益。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对于汪某的请求,我们认为诉讼角度错误,汪某要求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父亲和继母汪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汪某的结婚是否和他的继承权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无明文规定他父亲和汪某之间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儿子的他对父亲将来的遗产继承是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权是将来发生的权利,相比而言婚姻对继承权产生的效用的间接的,将来发生的,他以利害关系人要求撤销的,并不一定能胜诉,裁定驳回他起诉的可能性很大。律师

但是沈洁律师认为汪某可以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他如果可以证明父亲登记结婚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老年痴呆症已经影响了他父亲的判断力,那么通过鉴定或者病史可以证明这一点的,他可以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的婚姻无效,而不是去打一场撤销行政登记的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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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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