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婚姻无效判决是一审终审制度,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⑵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律师
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⑷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得上诉。
⑸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及由离婚案件审理后转为婚姻无效案件的,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允许撤诉。
如果当事人离婚诉讼受理后,属于婚姻关系无效的:法院会变更离婚诉讼为宣告婚姻无效,发婚姻无效判决书和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判决书/调解书。
如果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要等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