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董小姐,当时他并不觉得妻子很漂亮,但对方温柔贤淑,彬彬有礼,对此马先生和父母都非常认可。结婚才大半年妻子突发红斑狼疮住院。在震惊之余,马先生对妻子的病例开始了查询,他发现妻子患有红斑狼疮多年,但婚前并没有告知自己,马先生非常气愤,在妻子出院后就要求离婚。律师
针对马先生的叙述,他认为自己和妻子董小姐是一场无效的婚姻,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但沈律师认为红斑狼疮并非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才是禁止结婚的。律师
后来马先生又认为这是一场可撤销的婚姻,但沈律师认为可撤销的婚姻是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思以,受对方或者第三者胁迫二缔结的违法婚姻,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一十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当时妻子董小姐称自己可能怀孕了,故而马先生才和她结婚,事后证明董小姐根本没有怀孕。这件事并不能构成胁迫。律师
而董小姐在婚检时称自己身体健康,只是欺诈,但欺诈并没有列入无效婚姻事由,也没有列入可撤销婚姻事由。由于双方的差异,一方无法识破对方的欺诈行为,做出错误判断,违背真实意思和对方结婚的,也是有效婚姻。无独有偶,李小姐受丈夫欺诈,以为对方是一名富二代,两人登记结婚,事后发现丈夫所言都是虚假的,也想撤销婚姻。但沈律师认为李小姐只能离婚,而不能要求撤销婚姻。律师
结婚中的欺诈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一种是隐瞒疾病,婚前隐瞒疾病必须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隐瞒自己无生育能力,有先天性心脏病、患有乙肝、有性功能障碍等等。如果隐瞒的疾病只要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都是有效的。律师
第二种是隐瞒实际年龄。如果隐瞒年龄的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起诉时仍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可宣告婚姻无效,如果起诉时,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婚姻有效。还有一种是将自己的年龄谎报偏小。但谎报偏小构成欺诈,是不能撤销婚姻的。
现在马先生的妻子虽然在结婚时没有告知她自己换过红斑狼疮,但红斑狼疮并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故而虽然妻子有所隐瞒,他们两人的婚姻还是有效的,马先生如果想和妻子分手的,只能采取协商离婚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起诉离婚,但不能要求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