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母亲起诉我们兄弟姐妹支付赡养费,不过我们认为母亲老糊涂了,她是受到同住的二姐唆使,故意将我们作为被告起诉,因为起诉状中唯独没有把二姐作为被告,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法院把二姐也作为被告呢?母亲子女那么多,是否所有的的子女都追加为被告?律师
这个问题涉及赡养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赡养案件子女众多,是否都应该当被告呢?法院有没有权利把其他子女加为被告?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时,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法院才能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法院不能分开审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法院则应当告知。律师
在被赡养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下,所有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法律没有对每个子女应该尽到多少赡养义务进行规定,虽然绝大多数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均等的,但在少数案件中,比如子女本身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免除其赡养义务。所以每一个子女的经济状况都是需要法院考虑的,不能分割,如果被告赡养能力也有限,如果不追加的其他子女,对被诉讼的被告是不公平的,故而赡养案件的被告应当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全体子女。如果原告遗漏被告的,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律师
不过如果您母亲诉了所有的子女,但是当被赡养人明确表示放弃对其他子女的权利,比如担心起诉后会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又或者子女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的,那么法院应当对其他子女不予追加,如果不追加其他子女的,相应可以免除被诉子女一定的赡养义务。故而如果您母亲坚决不起诉你的二姐,那么你们的赡养义务也减轻相应的份额。比如法院认为老人每月需要的赡养费为1200元,如果你们有兄弟姐妹三人的,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如果你母亲不愿意起诉你二姐,或者起诉后免除其赡养义务的,赡养费酌情减少为800元,您应当分担的数额并没有增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