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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退休金,年老多病要求子女赡养

到了耄耋之年且体弱多兵的老人顾老太最近非常气愤,她在丈夫去世后,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售,得了二百多万元的售房款,她将这些售房款分为五份,分别给了自己的大女儿、二儿子、三女儿、四儿子和五女儿。可没想到的是五年后自己体弱多病,除了五女儿之外,其他几个人都不来照料自己,对于生活费用也不贴补自己。律师

气愤的她在五女儿的陪同下,颤巍巍地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沈洁律师认为顾老太原本没有工作,所以退休也不象有退休工资的老人那样,可以享受退休金的用途,她每月只有一千多元的生活费,现在根本不够看病之用。他要求相互推诿赡养义务的四个子女,承担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对于有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病魔缠身的顾老太,目前生活靠五女儿协助,基本不能自理。本来自己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将几个孩子拉扯长大,没想到久病床前无孝子,老人分割了所有的财产后,对无生活来源的母亲竟然是百般推诿,无可奈何的顾老太只能求助法律,要求其余几个子女,支付将近三年产生的赡养费。律师

顾老太的大女儿、三女儿认为,当初分割房产时,两个女儿是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少得了很多财产,只有小妹招领夫婿,故而当儿子得遗产,他们认为外嫁女已无义务赡养父母。如果要几个子女平等赡养老人的,各个子女也应当平等继承所有的财产。

沈律师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于顾老太现年老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因此几个子女有义务对其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律师

女儿已出嫁、老人偏心、分产不均与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无关联。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质上的照顾,诸如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开支费用,亦包括精神上的关怀,故没有收入来源、体弱多病需护理的顾老太要求五名子女支付其三年来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父母把子女从嗷嗷待哺的婴孩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付出的辛苦不是财产可以衡量的,在他们年迈的时候,子女要自觉承担赡养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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