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的元旦后起诉离婚,在春节前经法院调解后,对方表示同意改变自己的处事方式,我考虑到夫妻一场,又有法官劝说,给她六个月的改正机会,调解和好撤诉了。三四月份对方又故态复萌,和我家人大吵大闹,经劝说无效,我下定决心离婚,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起诉吗?(离上次撤诉还没有满六个月,但是如果起诉后,过一个月左右,估计在判决前就满六个月了。)如果我起诉时候不交以前的调解书,法院是否无从知晓我是否满了可以起诉的期限呢?律师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或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同意,或者是调解和好的离婚诉讼案件,后夫妻双方中的原告又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按《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律师
除非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那么原来的原告可以起诉,法律对于新情况、新理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究竟是什么情况,哪些理由,在实践中法院对于不满六个月起诉离婚的,限制极为严格,导致了几乎100%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或撤诉,或和好)的六个月内均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庭受理案件时候没有注意到不符合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工作出错办理了立案,在案件移送到审判庭或者在审判中案件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届满了六个月,由于起诉时不符合受理的条件,仍会被裁定驳回起诉。律师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或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同意,或者是调解和好的离婚诉讼案件,后夫妻双方中的原告又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按《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故而沈律师认为尽管你的配偶又和你家人大吵大闹,违背了原来的和解方案,仍不属于新情况、理由,故而你还不能起诉离婚,必须等待期限的届满。律师
另外目前各个法院之间的信息并没有联网,对于第一次起诉和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同一法院的,即便你没有提供第一次起诉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撤诉裁定),法院的立案系统中仍可以查询到你的诉讼信息,对于第一次起诉在甲法院,第二次起诉因被告管辖地的变动而另择管辖法院的,乙法院确有可能误收案件,给你办理立案,但在庭审中对方一定会抗辩,那么你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事实就会暴露,按上文中沈律师提到的,该案件会被裁定驳回起诉,这样反而延误了离婚的进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