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姐结婚三个月后,和丈夫因小事发生争吵,丈夫打了雷小姐一记耳光,作为90后雷小姐在家倍受宠爱,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大的“亏”,她找了一名律师办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中雷小姐突然有点后悔草率离婚,她起诉的目的并非是离婚,希望通过离婚达到让丈夫赔礼道歉的目的。谁知起诉后丈夫立刻同意离婚,出乎雷小姐的意外她只能撤诉。撤销离婚诉讼后,双方关系没有缓和反而进一步恶化,丈夫全家把雷小姐的衣物仍到小区道路上,还换了门锁,雷小姐非常生气,又想离婚,但是丈夫闭门不谈,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律师
她的问题是刚刚撤诉一周的案件还能再告吗?
回答雷小姐之前,沈律师解释一下什么是撤诉,撤诉就是起诉或者上诉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撤诉的后果等于没有起诉。对于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后虽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的规定不予受理。律师
故而雷小姐刚刚撤诉三天,还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双方要离婚的,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渠道:第一双方对财产分割无争议的,可以到民政处登记离婚;第二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由男方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再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不受上文规定的限制;第三雷小姐再等六个月,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后起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