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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否需要办理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常用的诉讼手段,用于保护财产不被他人转移,损坏,在判决后能够保障执行。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经常为了多分得财产想尽办法,有时候再结合婚姻当中的相互仇视,多分财产不仅是获得财富,还是发泄报复的一种渠道“我就是要让他一无所有”。律师

离婚中常见的转移财产手段有,出售房产,抛售股票,提取存款,伪造债务,搬走贵重物品。为了避免自己的财富受到损失,有些离婚当事人会提出对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

查封是法院把保全财产进行清点,加贴封条封存,任何人不得处分,但查封较少使用在离婚诉讼中。扣押是法院将被保全的财产留置在某个法院的场所,扣押一般是动产。冻结是法院通知有关机关,不许提取,变卖等,用于冻结存款,股票,房产等。冻结在离婚诉讼中较为常见。律师

不过这些司法措施都不是无偿,而是原告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费,并且对保全提供财务担保,在保全错误时候对方有损失的情况下进行赔偿。

离婚法律咨询问题:离婚案件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离婚案件在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下,一旦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或者二审法院判决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由于案件已经了解,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后,仍无法控制财产的处理,保全费用就白白浪费了。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对策:要了解好财产的去向,法院对于近期,比如一年内转移的财产,比如提取的存款,出卖的股票,都可以予以追认。虽然财产已经转走,但责任仍在,所以不用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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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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