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通过相亲和妻子结婚,领了结婚证后才几天,他就来到上海打工,妻子就继续住在娘家,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通过自己的三四年努力,小丁在上海立稳了脚跟,这时他才想起自己已婚的妻子,小丁开着车回了老家。可他发现这几年自己东奔西走,没有怎么和妻子联络,妻子居然瘫痪在床。律师
原来小丁的妻子患有一种罕见的疾病,在小丁离家后的几个月就突然发作,看了不少医院也没有治愈。小丁给了妻子五万元钱用于治疗,但他觉得自己本来就和妻子没什么感情,认识两周就领取了结婚证,当时自己也是很后悔没有想清楚,结婚三四年双方也没有同居在一起。他希望妻子同意离婚,也承诺如果妻子同意离婚的,他会再资助对方二十万元作为医疗费。
但妻子的家人却认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虽然没有同居,但夫妻名分是在的,希望小丁能够担负起责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中的一方因病或伤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生活款呢时,另一方不能因此放弃对方,不履行自己的扶养扶助义务。但当夫或者妻一方致伤致残或成为植物人时,另外一方提出离婚的也比较多见。律师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外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现在小丁的妻子离婚时已经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大量的手续医疗费用,小丁愿意给与经济帮助,是比较合适的。
两人结婚后没有同居,现在小丁提出离婚,应当予以离婚,小丁又愿意帮助妻子承担一部分治疗费,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经过一番协商,小丁妻子终于哦同意离婚,而小丁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将二十万元给与对方作为治疗费。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