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是一名再婚妇女,第一次结婚比较匆忙,离婚很仓促,小南通过第一次婚姻并没有分到任何一分财产,第二次结婚,她和丈夫小万提出不得随意离婚,如果离婚,会贬低自己的身价,必须赔偿100万元给自己,如果是小南自己做的不妥当,丈夫要求离婚的,也要赔偿50万元给自己。两人签字画押后,还找来朋友张某和小刘作为证明人签字。律师
结婚一年后,小南的丈夫希望她能够生育一名子女,小南表示自己还没准备好,公婆很着急,催了小南数次,当初结婚之前,公婆反对儿子取一个离婚的妇女,小南对公婆心生怨恨,坚决不肯生育,这样就牵扯了大半年。其丈夫终于提出离婚,并且表示如果小南不愿意生育的,当初就不要和自己结婚,而且其丈夫表示这是小南的过错导致的离婚,他不会同意赔偿的。小南指着条款称就算是女方过错,男方也要赔偿50万元,何况不生育孩子这件事,不能算是女方过错,坚持要求赔偿100万。律师
小南表示不同意离婚后,其丈夫到法院去起诉,不久她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和相关的资料,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她问自己能否获得那100万的赔偿。小南还表示,如果再婚,她都是第三次了,很难找到好的对象,如果拿不到赔偿她不同意离婚,男方是否离不掉。律师
听了小南的诉说,沈律师觉得两人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提起离婚也就是最近两个月不到的事情,完全可以挽回,如小南愿意的话,可以和其丈夫沟通一下,避免自己的婚姻再度破裂。他们两人之间并不是缺发感情交流,夫妻感情破裂的那种情况,而是为了几句争议,以及很久之前对公婆的不满,引发的矛盾。现如今小南的公婆再也不提她再婚的事情,对她也是不错的,我们建议小南可以考虑和好。律师
小南索要的再婚贬值费,在法律上也没有界定,就算是要求男方支付,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不会贸然支持的,何况数额巨大,男方一下子也无法支付。再婚贬值费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法上能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虐待、遗弃对方等,并不包括女方的青春衰老。女方在年华逝去,年龄变大时,男方也同样蹉跎了岁月,如果支持女方的索赔,同样男方也可以获得赔偿。至于社会各界对离婚后女方再婚贬值的评价,是一种社会观念,实际上,普通男性离婚后再婚,也是贬值的。如果男方因经济富裕,事业有成没有贬值的,并非是因为离婚而升值了,是他本身的能力和财富提升。律师
听了沈律师的分析,小南表示会认真思考这段婚姻,她自己确实做的有很多不妥当,再婚后,丈夫对自己非常好,虽然两人没有购置贵重的物品,但丈夫对自己有求必应。而公婆从不干涉两人生活,每个周末过来帮他们打扫卫生后,吃顿饭就回家了。公婆在婚前反对儿子娶一位再婚的妻子,也是情理之中,但结婚后,公婆从未提过,已经是非常开明的老人了。小南称回家就和丈夫沟通。几个月过去了,目前小南已经身怀六甲,希望她做一个合格的母亲。律师
沈律师认为办理离婚案件的男女都要意识到,离婚后再婚的满意度不见得会很高,特别是外貌一般的女性,下一次感情和下一次婚姻并不一定能找到,有的女性再婚要求和未婚女性是差不多高的,这些人全部都不能再次缔结婚姻。相反的老年妇女的再婚率确异常成功和高,女性过了五十岁,能成功再次嫁人的不再少数,而26-45的,很难找到再婚对象。当然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比如我们有一起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女方认为我们的当事人男方经济条件不好,相貌也一般,坚决要求离婚,虽然我方当事人觉得夫妻之间没有本质性矛盾,希望挽回,但看到对方如此坚定,只能同意。女方办理离婚后,父母没少拖亲朋好友说媒,但都没有成功,后来又通过对方律师问到我的电话,希望本人做和事佬,让对方过来求和解,可惜的是,我们的男方当事人已经和一位女性确定了恋爱关系,表示拒绝。律师
有些婚姻,只能选择离婚,如果不离婚,拖延着反而是一种损失,但有些婚姻当事人要谨慎考虑,我们虽然是离婚律师,从不主动劝说当事人离婚或者分手,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婚姻有清醒的界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