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结婚已经三年了,夫妻感情还不错,最近公司要升小夏为部门经理,她打算好好工作,荣升经理后再处理其他事情。但丈夫小杨却不干了,两人之前相处的不错,但结婚三年妻子小夏都没想过要生个孩子。他认为结婚生子是天经地义,组成一个家庭,自然要生育的子女的,结果夫妻两人的矛盾变成了父母和儿媳的瓜葛。丈夫想要挽回双方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妻子会在自己的潜移默化下慢慢转变,但妻子对公婆的强硬态度,让他非常为难。律师
后来小夏意外怀孕了,丈夫非常高兴,但让丈夫想不到的是,小夏心里还憋着气,竟然自己去医院办理了流产手续。知道小夏流产的丈夫气愤异常,提出了离婚,这让小夏很非常意外,她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听了妻子的说法,小杨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询问妻子擅自流产自己能否索赔,还有自己提出离婚,法院是否支持。律师
沈律师而那位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性对生育有着直接的决定权,只要不同意生育,即使已经怀孕也可以中止妊娠,不受配偶的干预。但婚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生育权不仅妻子拥有,丈夫也同样享有,鉴于这种权利的事项,是取决于双方的配合,决定了夫妻双方在行使生育权时,要彼此尊重,不能强迫,命令或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律师
虽然一方要尊重另一方的生育权,但并不意味着生育引发的纠纷没有救济途径。生育是男女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形,对于双方达不成生育合意的情形,法律为男性提供了一些法定离婚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生育引发的纠纷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男女均有平等的生育权,由于生理上的分工,女性可以决定自己是否用自己的圣体允许一个孩子,男性可以在打不成生育合理的情况下提出离婚。故而小杨可以要求和妻子离婚,但无法向妻子提出索赔。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