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妻子王某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发现生活在一起性格脾气有很大的差异,经常要发生争吵。后李先生无意间通过王某的手机短信发现王某有外遇,与王某对峙的时候双方发现了争执。王某一直没有就此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僵持了两个月左右,李先生有一天突然发现王某整理了自己的衣物离家出走了,手机号码已跟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至今出走将近半年有余。律师
李先生对妻子的行为感觉很失望,认为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必要再继续维持,现向律师咨询如何与其离婚。
蒋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律师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律师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李先生的情况,现妻子王某下落不明未满两年,又没有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李先生第一次起诉离婚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李先生可以通过经过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成离婚的目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