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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结婚八年婚前财产归夫妻的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李女,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某路某号

被告:王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某路某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律师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置的两套房产,分别位于:***;

3.判决未成年子女王某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若干元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半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年某年某月某日剩余子女王某某,现在未成年。

婚后原被告共同在被告开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内工作,被告为该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原告是该公司的行政人员,婚后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尽管收入颇丰,被告在经济上对原告确比较苛刻,双方经常为了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律师

被告经常轻微殴打原告和辱骂原告,称原告是一个没有能力的人。原告婚后在被告公司工作,从未领取劳动报酬,被告称结婚八年后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有,故而要求原告不要领取工资。后原告知悉,婚姻法早就修改,婚前财产为婚前个人所有,不因为结婚年限的增加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质问被告是否知道法律已修改,被告却耻笑原告不懂法律,为其欺骗。这一举动严重伤害了夫妻本来很脆弱的感情。律师

之后原告不再到被告公司上班,由于要接送和照顾未成年孩子,原告无法上班,没有收入,被告给予家用但是数额刚够支付日常开支。后被告经常在家长时间打电话,原告认为生活费不够,要求被告在生活费用外另行给予话费,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正常。原告遭到被告的家庭暴力,殴打致原告左眼严重淤青,鼻梁骨折,身体多处红肿淤青,事后被告毫无歉意,警察多次要求被告陪同原告去验伤,被告不予置之。

原告认为双方婚前接触时间极端,缺乏了解,婚后不能建立起感情,发生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特此起诉,希望贵院判决离婚。律师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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