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告:王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离婚;
2、 儿子张小某归被告抚养;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某年某月经介绍方式认识,原被告于200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婚后200某年某月某日育有一子,名张小某。双方婚后感情尚可,但在婚后第五年,原告发现被告违反婚姻的诚实专一原则,在外结识其他异性,并且有逾越正当交往范围。后经双方多次沟通交流,被告向原告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表示愿意改正,回归家庭。正当原告已经原谅被告之际,被告不顾原告劝说,继续和该异性交往,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当被告的面,在接到该异性的电话后,不顾原告的劝告和感受,继续和该男子交往。律师
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的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为了婚姻已经作出很大的容忍和让步,并曾经试图挽救婚姻,给予了被告改正的机会,但因为被告的熟视无睹,造成不少亲友获悉此事,让原告的自尊受到伤害。
双方从三年前已经开始分居,现原告居于H某地,被告居于婚后住所。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裁判。律师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女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民事起诉状(第二次)
原告:张女,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告:王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 子女张小某归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双方于某年某月日登记结婚,同年某月某日生育有儿子张小某。婚后第五年原告发现被告和其他异性有预约正常范围的交往,劝说无效,双方因此此时经常争吵。被告不肯和其他异性断绝来往,两人在2007年年底分居,被告住回富平路娘家。
此前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向贵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后贵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均未上诉。经过半年多时间,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相互没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特诉至贵院,忘贵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女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