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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擅自终止妊娠,是否构成感情破裂

江小姐和梅先生原本是同学,两人感情不错,后两人大学毕业后都来到上海工作。梅先生在浦东租了一套一室户,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后来江小姐在一家外企中找到了一份销售的工作,收入待遇非常不错。律师

不久后,江小姐因身体不适,梅先生陪她去医院看病,却意外发现妻子已经怀孕,对梅先生来说这可是个天大的好消息,他非常激动,早就梦想着自己做爸爸。但妻子江小姐却有些闷闷不乐。原来江小姐的事业正处于上升期,工作繁忙,如果在此时生育,恐怕丧失晋身的好机会。更何况两人现在租赁在一室户的住房内,自己还没有购买新房,经济条件也不够好。江小姐认为不宜此时生育,希望过两年再生。

但梅先生认为父母日见老迈,希望早日生儿育女慰籍父母。如果需要买房,自己会和父母说,他们一定会尽力出资帮忙,但目前自己来沪只有三年,还不具备购房资格,等有了购房资格,一定买新房。妻子江小姐无需奋斗什么事业,工作上的事情由男人负责,妻子只要生儿育女即可。律师

但江小姐认为女性也要有自己的事业,后来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去医院办理了流产。知悉后梅先生气愤异常,两人大吵一架,妻子江小姐也从租住的一室户搬了出去,不再理睬梅先生。

此时的梅先生虽然气愤,但还没有多想,但过了几个月,他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妻子江小姐起诉称两人结婚后对诸多事宜有不同的看法,特别在生育问题上和自己的丈夫有重大的不和。

梅先生拿着起诉状和传票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该怎么办?沈律师认为两人结婚后没有共同买房,也没有买车,两人的经济收入女方略高,梅先生支付租房的费用,妻子江小姐支付日常开支。结婚后两人也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房贷和其他生活债务。如果梅先生也同意离婚的,那么两人可以直接在法院调解离婚。律师

双方中的一方要生儿育女,而另外一方拒绝生育,往往是和家庭生活的过往历史有关,并不是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比如此前多次怀孕,但通过市场上的黑市医生查出来是女孩,办理了多次流产,所以不想再怀孕。妻子存在一定的生理疾病,如果怀孕会加重病情。还有些就如同梅先生一家,妻子有事业上的发展需求,希望晚几年再生育。还有些是前一个孩子患了疾病,比如白血病,需要再生一个获得脐带血救治。一方想这么做,但是另外一方认为脐带血未必够用,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治疗,故而不同意生育。当然也有因身体机能无法生育不能构成“因生育发生纠纷”。目前梅先生已经和江小姐办理了离婚,沈律师希望他能够找到观念一致的真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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