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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理由离婚的,法院能否支持

张A是一名性格内向的女性,整个一天都可以不说一句话,而丈夫王B是一个性格外向的青年,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王B通过相亲认识张女,此时王男刚刚和一名强势的女友分手,见到张女很是投缘。而相貌稍微丑陋的张女对英俊的王男是一见钟情,两人在两个月后领取的了结婚证。律师

婚后双方的性格不同开始影响夫妻感情,王男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和各种客户打交道,客户中有一部分是女性,张女见状非常不悦,经常在家摔坏碗筷和家具。王男觉得和一个与知己性格脾气想去甚远的配偶共同生活是意见很不开心的事情,张女的行为(比如给男方手机中的所有女客户发短信要求不联系)已经给他的工作业绩造成了影响,自己也成为老板批评和同事嘲笑的对象,故而提起离婚,称两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律师

王男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由于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此后王男住回父母家中,后又换了一家公司工作,忙于出差,也无暇估计离婚,等到第一次离婚判决1年零十个月后。王男又提出离婚,女方称不同意离婚,两人因性格不同,但不至于无法共同生活,婚后也没有发生过重大的争议,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她曾经数次去找男方要求和好,但均未获成功,不过她认为仅仅以性格不合为理由要求离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不要判决离婚。律师

诉前调解期间王男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觉得无法进行沟通,故而要求离婚。调解员说性格不合可以磨合,你俩没有大矛盾,不必要离婚,故而王男心里不安起来,找到沈洁律师咨询是否有离婚可能性。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仅仅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或者家庭背景有差异无法沟通等理由要求离婚,恐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原则,法院多数倾向于判决不离婚。其他千奇百怪的累死离婚理由还有男方卫生习惯不好,懒惰不做家务,爱打牌等等。律师

不过我们注意到,王男和张女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已经分居数月,第二次起诉又隔了将近两年,故而到第二次起诉调解程序结束,已经超过了法定认定分居两年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故而沈律师认为王男应当以这个理由提出离婚较为妥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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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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