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和丈夫结婚已将近十年,但夫妻关系状况早已在五年前由于丈夫有外遇便发生分歧,双方分居已接近五年之久。现孙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必要再这样一直久拖不放,但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孙女士朋友告知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去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孙女士便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诉讼以及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割。律师
律师向孙女士释明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一旦起诉至法院,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若对方不承认主张方须提供一定的证据。律师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律师
有时即使有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证明也并不足够,若期间还是有一同居住过或者对方有其他合理的异议,分居满两年的真实性法院也很难认可。我们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在法庭上提交的这一证据的,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