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夫妻感情不和,为了子女能不受影响的升学,只能作出牺牲,在这段特殊的时期内解决婚姻危机,又不影响子女或家人,签订分居协议最为妥当,一方面解决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子女扶养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将来的离婚减少障碍:律师
裴小姐咨询:我和先生感情不和分居已久,女儿正处于中考的最后学期,为了不影响她的学习,我决定等女儿中考结束后再提起离婚,但在经济上我想和先生现在就分开,请问律师如何实现这个目的?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答复:象裴小姐这样因为孩子处于中考、高考等关键时期,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升学暂缓离婚,但是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处于分居状态,在法律上他们还是合法意义上的配偶,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解除,这个时候就有必要签订一份分居协议,对一些法律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到了离婚时候发生争执。根据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的经验,分居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大多以约定子女抚养义务的承担、财产分配方式,这些内容也是双方到了离婚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律师
一、分居协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在分居期间约定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可减少夫妻关系紧张期间以及离婚时发生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比如积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当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处于分居阶段,但是夫妻一方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候还是应当均分,所以有必要签订分居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比如:约定从×年×月×日起,××和××获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这样分居时候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候就不会和对方均分。律师
二、对子女抚养作出约定。
如果此时夫妻一方已搬出原夫妻住所,单独居住的,对子女的抚养也可以有分居协议作出约定,如果不对子女抚养作出约定,在分居期间由一方抚养照顾的,到了离婚时候向对方索要分居时期单独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的,因为此时还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时期,抚养子女的支出算夫妻共同支出,一方无权向另外一方要求,即使实际是一方开支的,也只能“吃哑巴亏”。所以有必要对子女抚养进行约定,约定双方对子女上学、生活等费用的分配。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夫妻一方收入过低,另外一方长期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不足以为此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用,此时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