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A先生和妻子系再婚,婚后不久两人感情不和,争吵中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协议对夫妻双方如何承担家庭开支,如何分室居住约定的非常清楚,协议签订3年双方关系日益恶化,A先生起诉离婚。代理律师沈洁认为A先生应当早日搬出承租的公房,免得分居事实说不清,A先生搬离后一月,觉得好端端的家不住,在外租房既贵又住的不舒服,于是又搬回家。诉讼过程中,A妻坚决否认分居事实,称双方虽然不住在一个房间却仍属于同居,A先生是舍不得自己才搬回家。律师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认为A先生和妻子虽然签订分居协议,但双方毕竟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分床分房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何况清官难断家务事,谁也不知道两人是否真实履行了分居协议,在女方否认的情况下,法官也很难判断孰是孰非,遂要作出判决不予离婚的决定。
代理人认为在双方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要一方搬离家庭租赁房屋,的确有一定的困难,A先生早就想离婚了,可是为了能达到一次离掉的目的,自作聪明地分房居住了3年,给自己带来痛苦不说,还白白耽误了离婚进程。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A先生当初尽早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起诉2-3次后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如今虽有分居协议,因双方同住一个屋檐下,亲戚朋友等都很难证明其分居事实,毕竟这是属于比较私秘的问题,拿了分居协议确有分居行为,而得不到法院认可,这也是非常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