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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恋人房产

【离婚法律咨询】林小姐称她和未婚夫经人介绍认识,因为男友是从商的,收入不菲,在订婚前男友希望双方订立一份《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后的收入作了约定,林小姐同意签订协议但是要求男友赠与一套房产,男友表示同意但婚期将至,却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男友称房产证都给未婚妻,并且把赠与房产写入《财产协议》了,林小姐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林小姐向沈洁律师咨询男友赠与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林小姐的担心完全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林小姐和未婚夫之间的《财产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的内容其实是一份不动产赠与合同。沈洁律师解释: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沈洁律师提醒林小姐:就恋人间、夫妻间的赠与,如果是金钱、名贵首饰、古董等动产的,以交付给对方为赠与实现,如果赠与人事后反悔不愿意交付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如果赠与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如房地产,或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如汽车、轮船、飞机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律师

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后出台的《合同法》和《赠与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却认为房地产赠与的交付必须以房地产过户为准,否则则该赠与可以依法撤销,并赠与或转让给他人(公益赠与除外),受赠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合同法》及《赠与公证细则》地规定比民法通则意见后出台,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律师

因此,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房产赠能够实现,沈洁律师提供以下三个办法:

1.由律师提供赠与合同,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后,如果能够立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早日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手续。

2.如果不能立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由律师提供赠与合同,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后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3.如果沈洁律师建议的第2点也不能办到的,即既未过户又未公证赠与协议的,沈洁律师提醒受赠人应考虑赠与人是否确实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只公证不过户,对于受赠人而言,仍然存在法律风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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