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秀和丈夫两人在三年以前结婚,结婚时秀秀提出和公婆同住会产生较多的矛盾,不如让公婆资助购房,夫妻双方贷款购买一套独立的房子居住,当然房屋不用离公婆太远,这样双方互有照应,又不至于相互影响生活。秀秀的建议得到了丈夫及公婆的支持,由于两人工作都比较繁忙,婆婆代为物色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和公婆的住房只有一街之隔,虽然觉得有点太近,秀秀也没有提出异议。律师
购房后妻子秀秀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丈夫小罗以自己的积蓄支付了十万元购房款,剩余三十万购房款由婆婆以自己的名义向二手房的卖方支付,此后秀秀的母亲也汇来十万元款项到上家的银行账户。律师
三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丈夫小罗提出首付款中有自己的婚前财产10万元和自己父母的出资三十万元,共计四十万,妻子秀秀只出资了十万元,故而要求自己多分财产。对于丈夫的说法,妻子不予认可,认为公婆资助的三十万元和自己父母资助的十万元都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应当均分。律师
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父母直接为子女支付购房款,是赠与房款还是赠与房屋易引起争议,是赠与还是借款也易于发生争议。而且截然不同的判决我们都收到过,一时无以适从。对此婚姻方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是特别明确。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父母是赠与还是借款要看父母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特别的表示,从一般常理推断,可以认为父母的出资是赠与,除非父母作出特别的表示,比如不愿意把子女的配偶登记在房产产权证上,要求子女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借款字样,或者到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处在付款当时办理公证,在父母为子女买房过程中,以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义购房(看房地产买卖合同)。律师
对于是赠与房产还是赠与购房款,沈律师认为父母支付房款(全部或者部分)应当分具体案情,但多数情况属于赠与房款,如果父母把购房资金汇入子女账户,让子女去支付购房款,视为赠与购房资金。如果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父母把购房资金直接汇入上家账户,也属于赠与购房资金的行为。如果父母操办购房过程,代子女签订购房合同,特别是在全额付款的买房中,父母代买代付的行为可以看作是赠与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