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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新政营业税私下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风险

自从房屋新政颁布后,对卖家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的要交房屋交易款总额5.55%的营业税,对超过2年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买家购买非普通住房将不再享受1.5%的契税优惠政策,而重新恢复征收3%的契税。律师

如果办理房屋赠与就可以避开营业税部分,契税是不能免除。对于一套100万的购买不到两年的房屋而言,营业税高达5.55万,而如果办理房屋赠与,那么只需要缴纳房屋赠与公证费数千元就可。卖方一下就节省下数万税收,可谓避税一法。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沈律师提示下家风险:律师

因为房屋赠与是建立在赠与人和被赠与人无偿的基础上,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被赠与人(其实是卖方)如果“赠与”给被赠与人(也就是买方)的房屋如果有房屋质量问题、房产权利瑕疵,被赠与人是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万一买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房屋,买房人此时只好自行承担这种损失。另外还可能遇到买方已经支付了房款,卖方不愿意出卖房屋,如果是在买卖关系中,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条款,但在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合同中,是不能要求赠与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房地产产权变动是以在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合同就是一种阴阳合同,黑白合同,买卖双方串通避税的,损害国家的利益,一旦发生诉讼,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予以撤销。律师

沈律师提示上家风险:

面临“被赠与人”没有及时或者不能交付房款的风险。因为房屋赠与行为本身的无偿性,如果被赠与人不支付房款,赠与人就会面临款和房两失的境况。

因税收状况有变化,请注意上文中的若干规定和目前税收有不同之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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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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