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姐借款给自己的同事金先生二十万元,说好一年后归还,年利息10%。但是何小姐最近听说金先生和妻子离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送给了孩子,并且办理了过户,何小姐不由得担心起来,她担心自己的二十万元金先生无法归还。所以她匆匆忙忙赶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律师。律师
沈洁律师获悉何小姐和金先生都是从事网络科技的工作人员,每年的收入在15万元左右。金先生比较资深一些,他的收入应该比何小姐略搞一些,估计在18-20万元左右。
何小姐认为金先生在离婚中将房屋赠与给孩子的行为损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她想要撤销斤先生赠与给孩子的行为。沈洁律师认为何小姐借款给金先生,金先生又赠与自己孩子房产,她具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资格。她可以去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但目前来看,金吓死你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何小姐的借款数额也并不是非常巨大,为20万元,金先生其一年的工资就可以归还。律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金先生目前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当时金先生问和小姐借款,是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他和受害人协商以35万元了结一起事故赔偿案,因当时周转不灵,金先生称其买的国债没有到期,故而向何小姐借款。
目前金先生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难以认定他赠与孩子财产的行为会对何小姐的债权照成损害,债务人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不会造成损害,债权人主张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