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男和周女浪漫邂逅并一见钟情,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开始官人关系如胶似漆,为了哄女朋友开心,冯男给女方购买了衣服、包袋、手机等物品,花费约一万多元,后来周女换了个工作,离家比较远,冯男就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价值7万多元,登记在女方名下,以表心意。两人决定结婚,但渐渐地周女发现冯男脾气乖张,为了拍婚纱照等事情,经常吵架。后来冯男未经女方看房和同意,就自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了贷款120万元。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的风格、材料使用和价格方面也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律师
周女非常失望,对每天的吵架生活也不想过了,提出分手,冯男同意分手,但提出购车价款要归还回来。周女认为买车时车辆总价为10万元,自己也出了3万元,故而不同意返还,而且平时冯男也开,车辆到现在已经使用了一年多,故而产生一定的折旧,她要求扣除折旧款,同意归还冯男5万元的购车款。更何况车辆是冯男送给自己的不归还也是可以的,冯男威胁她称如果不归还购车的款项,就要对簿公堂。律师
冯男认为买车是出于结婚目的,故而车辆产权办在女方名下,现在女方提出分手,显然双方已经无法达成结婚的目的,故而女方应当返还车辆的一部分购车款七万元。女方认为车辆发票为女方,车辆的登记车主也是女方,而且女方在实际使用中,故而女方是车辆的所有人,购车款虽然是男方出的,但属于男方的无偿赠与,冯男给与购车款赠与时,并没有谈及结婚问题,女方也没有做出过任何承诺。男方赠与购车款是为了巩固感情,保持恋爱关系,但并非是为了结婚为目的。而且赠与行为也没有附条件,故而女方可以拒绝返还购车款。现在女方同意归还一部分购车款,是女方自愿,男方不能强制要求女方归还所有的购车款。律师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一般普通的赠与还是带有结婚目的的赠与,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是有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婚姻没有解除),赠与行为继续有些奥,条件成就,就是婚约解除,赠与财产应该恢复到定理婚约前的状态,返还给赠与人,婚姻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一种付接头处条件的赠与,男方明确一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与的,两人分手后,要将财产返还。子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赠与车辆或者购车款,因车辆或购车款的价值比较大,一般来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双方的结婚目的不能达成时,赠与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受赠与人应当予以返还。律师
冯男赠与购车款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的附加条件就是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恢复到初始状态,双方没有结成婚,赠与目的落空,和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这种赠与不是单纯地转移财产为目的的,而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目的是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不能将赠与物品于附加的条件割裂开来,只接受赠与五,二不接受赠与所附加的条件。现在女方提出分手,男方附赠与的目的落空。律师
在本案中男方赠与的是车辆还是购车款?在本案中整车购买是十万元,男方出资了七万元,且车辆的构成发票也是女方名字,购车合同也是女方所签订的,故而认为赠与的是购车款,而不是车辆,两人分手,女方应当返还七万元的购车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