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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好女友送车辆,分手却不能讨回

有句丑话叫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就是说关系再好,再情投意合的情侣在谈婚论嫁后,必定要免对柴米油盐酱醋茶,你侬我侬的甜言蜜语一定会变成如何还放贷,小孩在哪里读书比较好,这种萝卜咸菜的问题。别说结婚了,就算是同居,也会被不少纷杂的事情干扰。律师

32岁的刘先生觉得自己年龄也不小了,他认识了25岁的女友,两人相识已经半年了。经过交往,发展成了情侣关系。刘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工资收入都比较高,但他从来没买过什么贵重物品给女友,后来经女友多次磨嘴皮子,他决心为女友购买一辆上下班用的小型轿车。两人在一家二手汽车市场看中了一辆较新的宝马二手轿车。虽然要花费25万元,但刘先生为了讨好女友,咬咬牙把车子买了下来。律师

购车时,刘先生还是从美国回来的硕士,他当时已经加入了美国籍,虽然老家在上海,可他已经成了外籍人士,所以购车什么的并不方便。既然要送女友车子,就素性登记在女友名下,经过一番办理,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都办理在女方名下。提车那天,刘先生还发了一条消息:“宝宝,我们的爱车今天可以提了,钱我已经付了27万多,希望你能够喜欢。”律师

细心的刘先生购车时都用了银行刷卡,林林总总全部办完,车辆共花了27万多。可惜好景不长,刘先生认为女友年纪小,很多事情不能和自己做出相同的决定,他提出分手,女友一开始是不同意,后来是同意分手,不同意退车。刘先生想车辆行驶证和产权证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自己就要求女方归还25万元现金吧。但女方请来的律师说,刘先生是恋爱期间送女友车子,已经交付,不能要回来了。律师

刘先生想,对啊,当初两人要好的时候,自己是送女友车子,可现在才过了三个月两人就要分手,似乎代价有些大。而女方呢,认为自己谈的第一个男朋友,不满一年就要分手,送的车辆还要要回,而且又是男方提出分手,也是一口气不能平。沈洁律师认为在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往来,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日常的人情世故认为是无偿的,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经济往来。恋人情侣关系也算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作为情侣之间赠送礼物,且考虑到双方同居在一起,刘先生的购车行为是送于女友的,根据他的经济能力,这笔赠与不属于彩礼,如果分手,他将不能要回车辆。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男女在恋爱期间,难免会有赠送礼物的,但不要让火热的感情冲昏了头脑,在大额的经济支出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比如刘先生买车在女友名下的,不妨和对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来分手,车辆归还给男方,要么就不要赠送。后来经协商,车辆归女友所有,归还刘先生15万元购车款,本案还算圆满解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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