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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女友房产,既不过户也不办理公证

小美准本和比自己年龄大22岁的男友结婚,男友以前结过婚,还育有一个女儿,现在已经成年,其妻子在五年前因患疾病去世。考虑到男友和自己的年龄差,她也不是很情愿,但对方称,如果小美愿意和自己结婚的,将一套临江别墅赠与给小美。现在上海的房产动勿都是几百万元,临江别墅更是高达千万元以上的价格。看到男友的诚意,小美有些心动,但对方说这套别墅还有六十几万贷款没有归还,办理产权过户太麻烦,他愿意写一份协议给小美。律师

心里吃不太准的小美决定还是先问问律师,这样的赠与将来会有什么法律纠纷或者麻烦。沈洁律师听后认为,他们两人的约定相当于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是否只要通过这样的约定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对此法律界有不同的观点。律师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认为是有效的,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夫妻之间房产赠与无需经过产权变动,就可以认定已经赠与。房产归受赠人所有,对赠与一方主张撤销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就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沈律师认为就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一方赠与另一方现金、首饰、手表、名贵衣物等物品已经交付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然不能随便撤销。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请求撤销的,故而对于两种观点,沈律师支持后一种观点,也就是赠与房产必须办理过户,否则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律师

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在赠与房产时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算是真正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还有一种方法可以补救,就是去办理赠与公证,如今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后来经小美电话询问,对方也不同意办理公证,小美认为对方没有诚意赠送自己房产,她需要重新考虑是否和对方结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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