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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有权追回

【离婚法律咨询】孙女士的丈夫是一家工程企业的负责人,收入不菲,但“仓禀实而知礼节”这句话却没有应验,其丈夫和多名异性来往,并向他们赠与大量财物,甚至将价值200多万的商品房赠与50%的产权给该女子。孙女士考虑到子女均已成人,不想和其丈夫离婚,但又不甘心家庭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考虑向该“第三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丈夫赠与给非法同居女友的财产。律师

沈洁律师对该案件分析如下:孙女士丈夫赠与给非法同居方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有两点:

第一,这种赠与行为是一种不法给付行为,孙女士丈夫赠与非法同居女友房产,其目的是想长期保持和该女子的非法同居关系,孙女士夫妇并未离婚,他们的非法同居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赠与房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按照《合同法》52条,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律师

第二,孙女士丈夫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处分夫妻共有的财产需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不同意赠与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被赠与人返还财产。

所以,尽管该房屋赠与行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房产也已经过户,但孙女士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种不法给付行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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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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