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常看到原本的恩爱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夫妻矛盾极端尖锐,并非处于慈善目的,而是处于报复配偶一方将财产赠与给社会公益机构,比如福利院,或者赠与给不相关的第三人。律师
提问:因为其要提出离婚,妻子威胁要将家中所有财产捐给当地福利机构,问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发生他该如何应对?
沈洁律师答复,其实这是一个涉及夫妻单方进行公益赠与、公证赠与时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公益赠与是指赠与给社会公益组织,公证赠与是指赠与时候办理公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类型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但是对于夫妻一方恶意逃避抚养责任、恶意损害配偶财产权的,这种赠与行为仍属于无效。律师
如果公益赠与的财产已经消耗或者损坏,应当由单方面作出赠与的夫妻用个人财产赔偿给已经离婚的配偶,或者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少分财产给单方赠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