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虹女士和丈夫的感情不好,某日虹女士离家出走,其丈夫乘虹女士不在,将家中的部分古董和一辆货运汽车“赠与”给了某位近亲属,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协议,虹女士得知后要求该近亲属返还全部财产,但遭到了拒绝,该近亲属还将汽车租赁给了他人使用。虹女士眼看巨额财产被丈夫转移心急如焚,但不知道该如何要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下:
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不同,被赠与人(即接受赠与物的人或组织)即使不知道夫妻单方面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非赠与人的夫妻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赠与的情况下,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如果赠与人在夫妻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赠与的情况下,也就是赠与行为无效时,继续占有财产,此时如果财产发生损坏的,被赠与人要赔偿损失,如果财产有收益的,收益归赠与人夫妻所有。在本案中虹女士的丈夫单方面赠与近亲属(被赠与人)一辆汽车,被赠与人将该车辆租赁给他人并收取租金,赠与人的妻子不同意赠与的,被赠与人应当返还收取的租金。律师
沈洁律师的解决对策:
虹女士可以委托律师先向被赠与人发送律师函,书面要求被赠与人返还被虹女士丈夫私下“赠与”的财产,如果被赠与人在书函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返还虹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赠与人本人不能随意撤销公证赠与,但公证赠与行为侵犯第三人(虹女士)利益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少分相应的财产给单方赠与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