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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能否视为夫妻财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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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律师
这里就会出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冲突,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以出资协议为准,沈洁律师认为,这里就要以婚姻法为准,因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相互信任,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未实现严格意义上的约定,所以如果夫妻没有其他书面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在出资时是平等的,股份也应视为相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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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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