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不仅有房产、存款、车辆等传统财产,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股份的也多了,甚至夫妻何开公司的也很多见。在代理了几起较大的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件后,沈洁律师认为夫妻离婚时候,最难分割的财产就是股权,我将代理经验总结如下:律师
第一,公司资产较难查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系个人,股东往往是公司的经营者,掌握公司所有的财务帐册和财务信息,配偶一方如果没有参与经营,对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并不清楚,在分割时候不能掌握主动权。虽然可以通过司法审计的方式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但是私企账务的不规范导致很多情况下财产状况不明。律师
第二,公司资产变动性大。
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该股权价值往往不同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数额。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是随着公司经营变化的,在离婚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资产减少或者发生债务诉讼的可能,所以很有可能经营公司的一方借合法手段使得公司资产减少,甚至用不同意离婚来拖延时间,转移公司资产,使公司变成空壳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因为夫妻的出资已经变成了股权即使申请财产保全,也只能保全股东股权,而不能对公司账面或者固定资产进行保全。
第三,公司股权的转让难。律师
由于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联合其他股东阻挠,对于有些有价值的公司,比如公司品牌具有潜力的,夫妻另外一方很难获得股权,只能获得折价款,而折价款又可以回到我们说的第一点,可能获得的折价款要低于公司的实际价值。
正是上述障碍,使得不经营公司的一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女性,平时忙于家务劳动,对家庭的投资和经营不了解也不够关心,一旦发生离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也可以这么说,一个非上市的公司,可以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大股东兼实际经营者可以在精通法律人士的安排下,合法合理的将公司资产“掏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