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我正和太太打离婚关系,因为子女年纪很小,又是个女孩,所以听法官说没有例外会判给女方抚养,我要准备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要求我回去开具工资收入证明,下次庭审前提交。我不想多付钱给那个女人,请问律师有没有办法让单位少开一点收入,我有税前的6000元每月,但拿到手只有4500元左右,另我单位有年终奖是否可以不要开具其中。律师
一、关于工资收入的范畴
沈洁律师答复法律上所谓的工资你可以参考劳动法律方面关于工资的定义,不仅包括了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岗位津贴,奖金,福利和各自现金补贴。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应当计算入工资待遇。
二、离婚工资收入证明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除了工资的范畴外,还有一个混淆之处就是离婚诉讼中所用的收入证明,是开税前还是税后?老百姓的通俗说法是税前,税后,实际这个税要做为个人所得税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所谓的税前就是单位为用工支付的薪酬,所谓的税后其实是劳动者拿到手的金钱。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按实际消费能力和抚养能力来说,应当是拿到手的工资收入,税收已经缴纳国家,离婚当事人也拿不到,尽管公积金等归个人所有,但如果没有购房等特殊原因,也无法取现消费或者支付抚养费,所以沈洁律师认为这个收入可以开具“税后工资”的数额。律师
三、特殊收入,股权分红等是否计算入内。
私企业主,即私营企业的股东等他们除了固定收入外,还有股权分红等收入,这部分也应当计算入个人收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