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曹女士的丈夫于一年前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后,曹女士总觉得家庭财产“不止这些”,但由于丈夫在外经商,有多少资产曹女士也不清除,只能按照知晓的财产进行分割。半年后曹女士在超市外看到丈夫和一名年轻女子有说有笑,共同开一辆宝马轿车离开,她立即打车跟踪,记录下车牌后她委托律师进行查询。经查该车辆登记在一名女子名下,和曹女士的前夫无关,登记日期为一年前。那正是曹女士和丈夫离婚官司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曹女士认为这辆车看起来不是新车,怀疑是自己丈夫在离婚前转移给该名女子。另查到这名女子居住的一套房子,是曹女士前夫所有。律师
曹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割的财产,经查宝马车系曹的前夫在婚姻关系期间过户给他人,房产也是婚姻关系期间购买。
前夫称房子是自己父亲出资购买的,和自己无关。车辆因朋友帮忙介绍生意,所以作为酬谢已经赠与给别人。另外双方已经在法院诉讼离婚,该分割的财产均已经分割完毕,而且双方是办理调解离婚的,说明已经放弃分割对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律师
经查,原离婚诉讼系调解结案,双方各取得一套房产,存款归各自所有,但无论是离婚调解书还是庭审笔录,以及各种证据均不能证明上述房产和车辆的存在,相反地曹的前夫还表示,除了两套房产和各自的存款股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分割。律师
沈洁认为离婚诉讼中,如果因财产无法查明,或者一方有意隐瞒财产的,另外一方发觉后仍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离婚诉讼是调解结案的,调解的基础是依赖于当时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认知,如果一方有所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对另外一方构成欺诈,在被欺骗的前提下作出的调解和让步都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而在诉讼后能找到其他财产的,还可以进行分割。律师
提示:在法院的离婚诉讼中达成调解也好,到民政处去协议离婚也罢,均要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予以限定,忌用“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之类的语句,以免将来发现有漏分、少分财产情况的,提起诉讼时候为自己设置法律障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