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离婚,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我已经向某区法院提起诉状,由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不多,收入也不高,因此我没有聘请离婚律师代理,自己去打的离婚官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立案时遇到一处困难,立案庭的法官说,要我估计共同财产的价值,但我不清楚,该怎么办?主要是一辆两轮摩托,购买已经好几年了,还有一些家用电器之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沈洁答复,如果离婚诉讼中有不清楚价值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暂时予以估价。
不清楚财产价值的原因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财产购置价值和实际价值有变动,比如房产目前是升值的,车辆使用后是贬值的,家用电器使用后也是贬值的;
2、不清楚财产的数量,导致无法估价,有些夫妻提起离婚诉讼前分居已久,比如一方知道另外一方有股票,但不知道股票的数量和品种,导致无法估价;律师
如果不财产价值有变动,或者无法查询出财产价值的,可以暂估一个数额,比如到上网查询房产价格,问问旧家电回收的价格,可以大致估算一个价格,作为法院收费的一个依据,在估价的时候上海律师沈洁建议您不要估计过高,也勿太低,一般可以偏低一点,太高导致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过高,比如房屋价值150万,您为了多分折价款,估价200万,这个就毫无意义,徒生费用;如果过分偏低,对方可能提出诉状中已明确认可该财产的市值,所以会很被动。律师
正确的做法是,估计一个偏低的价格,但不要低于真实价值过多,然后写上暂估,暂定,以后开庭再行计算价值,或者协商一致,或者委托法院评估。
就本案来说,您的物品价值都不大,估计总和不会超过20万,对于20万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收费是200元,但由于您的物品价值不大,如果庭审中双方对财产价值发生争议的,以协商为主,没有必要评估,否则评估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很大的。律师
除此之外,沈洁律师提示如果诉状所附的财产清单有遗漏财产项目,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当然法院也会在庭审中查明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