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夫妻结婚后因性格不和前往民政局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购置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归还女方首付款和把房屋增值一半作为折价款。双方还没有来得及实际履行该离婚协议,短短几个月后并没有分居的他们又复婚。复婚不到半年,这对80后小夫妻又因为琐事分手,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律师
争议焦点是:前一次离婚协议没有履行,其约定是否继续生效。由于房产增值较大,女方要求按照房产的现价值扣除房贷后均分,男方要求按照上一次的离婚时候的约定履行,即归还女方首付款,按当时的房价支付增值的一半,另外还可以支付本次婚姻中归还的房贷的一半。律师
如果第一次离婚后,夫妻双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比如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各方的婚前财产是明确的,即房产归男方婚前财产(相对于第二次婚姻而言),女方拿到的房屋折价款也属于个人婚前存款。复婚后房贷还在归还,女方可以分割复婚后还贷部分。根据对房屋还贷的贡献大小,男方还要酌情补偿女方。律师
双方虽然没有履行第一次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但这不能抹煞这份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要求对半分割房产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