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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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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律师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当夫妻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承担承担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拒不给付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逃避义务方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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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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