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在25年前和现在的丈夫结婚,结婚后我一直在家务农和带孩子。后来我丈夫进城务工,做起了小生意,生意越做越大,我也不再务农,而是专门照顾子女,我们先后生育了两名子女,现在均已成人。律师
大概在10年前,我和子女随丈夫一同居住,此时我发现我丈夫“外面有人”,不过为了家庭,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老公对每月的生活费从来不差一分,也非常按时支付。后购买房屋后,房贷也由老公支付。律师
此后我的子女相继成年,大儿子已经结婚,女儿也送出国读书。之前我丈夫每月给我三万元作为家用和归还房贷(9000多和我的社保),后减少为一万五一个月,我对此非常不满意,几次和他提出都以吵架为止。后来房贷还清后他就不再给我任何生活费,也不帮我缴纳社保。我现在能否起诉他要求支付生活费?我们夫妻长期分居能否这名要求(该女士现年48周岁)?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你询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的问题。按你的表述就是生活费。
根据《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律师
也就是说,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存在的前提是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同时,必须有一方当事人需要扶养,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扶养的一方才有权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就可以要求另外一方支付扶养费。律师
首先你虽然和丈夫分居,但仍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你丈夫有支付扶养费的前提,不过真正能实现还要你和你丈夫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对方有扶养能力,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丈夫却有扶养能力。第二你需要扶养,也就是你缺乏劳动力且没有经济收入。目前你虽然没有工作吴经济收入,但并没有丧失劳动力,所以请求扶养不能支持。
当然如果你们感情不和的可以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在婚姻关系期间做生意赚取的财富也有你的一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