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和戎先生结婚多年,家里的资金一般都是戎先生在打离。戎先生想投资理财,认购了一款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基金产品。后来因家庭矛盾,两人的感情破裂难以维持,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但当时戎先生认购的这笔基金还没有到期,丁女士也同意基金到期后在主张分割。离婚后,戎先生账户内的基金到期了,他领走了这笔钱的本金和利息。丁女士要分割这笔钱款,戎先生不同意了。律师
丁女士认为离婚前家里的开销、余款都是前夫保管的,这笔基金虽然买在前夫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协议离婚时,基金还没有到期,协议内也约定了基金到期后,另行商议分割。故而现在基金到期了,要求分割这笔钱款。
戎先生认为买基金确实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买基金的钱大部分是自己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钱款要占到八成,如果扣除这些费用,自己是同意和妻子分割剩余的基金。他认为买基金的款项来自于父母的积蓄和父母空置房屋出租的租金。
追讨基金未果的丁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询问如何要回自己到达财产。沈律师认为基金在夫妻离婚时尚未到期,离婚后基金到期,女方提出要求分割本息,但男方却说购买基金的款项是来自于自己父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那么这笔钱究竟属于谁的呢?沈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的协议离婚书,双方有一笔基金在男方的银行账户中,这款钱款来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戎先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购买基金的钱款来自于他人。即便真如戎先生所说,那么也应当由案外人来追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