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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持有前夫工资卡不还,擅自取款构成不当得利

赵女士和卢先生离婚已经一年半了,卢先生办理退休后向赵女士索要工资卡,赵女士不给,后几经周折终于归还了工资卡,但是里面一年半的工资和奖金均被赵女士取走。卢先生索要无果,起诉法院要求赵女士归还取走的钱款。律师

赵女士辩称,前夫和自己离婚后工资卡一直自愿保存在自己这里,一年半中没有向自己索要,并且把工资卡的密码告诉了自己,让自己取来当生活费,故而这是离婚后前夫赠与给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归还。否则卢先生完全可以挂失工资卡,或者挂失密码,轻而易举的事情却不为,显然就是不打算把钱拿回来。后赵女士又改称工资卡虽然在自己这里,但是卢先生也接触得到,钱款是卢先生取走的。律师

前夫卢先生称前妻脾气暴躁,当时自己没有退休,属于净身出户才还得离婚自由,因为担心离婚后的前妻到单位吵闹,故而一忍再忍,没有强行要回工资卡或者挂失密码。现在自己退休了也没有什么可以顾忌,故而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律师

经查,该工资卡在每月的10日左右在某银行的营业处提款,有赵女士家附近ATM机提款纪录,也有柜面取款。柜面取款签字为赵女士,ATM机影像资料不齐全。

法院认为离婚后卢先生的工资卡一直是前妻保管,赵女士也知道银行卡的密码,柜面取款纪录表明了这一点,另外ATM机取款影像资料虽然不齐全,当时该卡保管在赵女士处,取款地点在赵女士家附近。双方发生争议后,赵女士才通过快递把银行卡邮寄给卢先生。赵女士作为工资卡的保管者且知道取款密码,原告的工资已经被提款一空,可以认定赵女士就是取款人。赵女士所称卢先生在离婚后对自己保管工资卡不提出异议,属于赠与行为,没有举出有利证据。光凭卢先生不提出异议,不能认定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从社会常理来看,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没不太可能赠与另外一方财产,故而赵女士对赠与的主张举证不能。赵女士对这部财产构成了不当得利,故而应当返还。律师

律师解读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获得利益,另外一方损失,双方之间有因果关系。赵女士离婚后取走前夫的工资,获得利益,卢先生工资被前妻取走,损失了财产,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故而赵女士的擅自取款获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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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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