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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再行分割

离婚伪造债务或者离婚讨债是诉讼中常遇到的事情,可离婚隐瞒债权是较为罕见的事情。闻某是一名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员,经过几年“经营”,由于他选择“客户”谨慎,失手较少,几年下来略有小成。有了钱的闻某开始包养二奶,其妻子发现后双方协议离婚。对于“看得见”的财产,闻某和妻子进行了分割,对于放出去的贷款其只字不提,其妻多次要求分割,他均以借出去给老板的,现在老板都生意难做,没有还给我,我都是坏账为由不同意分割,也没有提供债权状况给妻子。律师

双方离婚后,闻妻仍居住在原有住所,后一名债务人到住所归还一部分债务,闻妻听闻后要求分割债权,闻某表示债权不是财产,债务人归还后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归还的都不能分割。没准将来就是“坏账”自己收不回来了呢,故而不同意分割债权。

沈洁认为闻某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债权和其他财产一样,如果是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出借给他人的,对他人的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律师

婚姻中所称的债权主要是一种财产类的金钱债权,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清偿内容,代表的都是金钱利益,不过债权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存款有所不同,债权能否得以实现还要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状况,债权的这种不确定性不代表债权是无法分割的,所以离婚时候债权归一方所有,另外一方分割得到相应的补偿。律师

沈洁认为如果双方都不要债权的,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当判归债权人(出借方)所有,因为夫妻一方在出借财产的时候,出借一方对债务人最为熟悉,也更容易实现债权。如果债权是夫妻双方共同出借的,如果是金钱债权的,金钱债权本质上是可以分割的。律师

现闻某从事民间借贷,撇开其利率是否合法不谈,其债权的本金部分和合法利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是闻某一人操作借贷事项,其妻子并不知情,故而由借款人去收回债权最为合适,故而债权可以归闻某所有,其妻子获得相应的折价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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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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