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张女和丈夫离婚,由于张女在外结交了男友,急于离婚,她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拿回出资的五万元房款。后张女的父母知道后,认为女儿吃了大亏,婚后购买的房产理应夫妻一人一半才行,现在这套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是200万元,扣除贷款,净值90万元,明明可以分割的到45万元,现在却只分得5万元,张女的父母心理很不平衡。最近张女的前夫和一名女子结婚,张女怀疑离婚前前夫也有外遇,遂觉得吃了大亏,通过侧面打听果然获悉前夫的未婚妻早在他们离婚前就开始和前夫交往。张女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割财产。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不适用公平分割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离婚协议是关于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的约定,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律师
某种程度上离婚协议书也是离婚夫妻的一种契约,只不过这种契约具有特殊的人身性,由于夫妻间在婚姻关系中有错综复杂的感情因素,还要考虑对离婚程度的迫切性,对孩子的抚养,都会对离婚协议的约定有所影响,比如本案件中的张女,考虑到自己婚外结交异性,急于离婚,认为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自己,作出了财产让步。离婚协议的约定无需公平分割,可以考虑各种感情因素和环境因素,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作出让步,而无需考虑公平,不必象其他民商事合同一般做到公平和平等。普通的民商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离婚协议不能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张女在离婚时候处分自己的财产,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诈,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因此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张女所认为的前夫在离婚前已经和他人交往,也不是变更离婚协议的理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