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究竟是一份民事协议还是一份承诺?沈洁律师认为目前按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确认离婚财产协议就是一份民事合同,和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它是一份以夫妻离婚为生效前提的协议,即夫妻不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负有生效条件。律师
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就财产处置问题达成的条款是一份民事合同,就人身性权利义务(抚养权、探望权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民事合同。
案件分析,周小姐的丈夫提出离婚,承诺在拆迁安置房分得后,分给周小姐某安置房市场价值的四分之一,最低不低于50万。周小姐犹豫再三,她认为离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等不同,这是夫妻间的承诺,不是合同,可以反悔,她也担心配偶反悔自己届时不知所措。律师
对于周小姐的担忧沈洁律师认为没有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作出的规定,离婚财产协议的分割如果没有无效情况的,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如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周小姐和丈夫离婚后,他的丈夫不履行离婚协议,将大于等于50万的房产折价款支付给周小姐的,周小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协议的内容。律师
当然有一点必须要提醒她的,沈洁律师认为有的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去民政处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或者不去法院办理调解离婚,虽然离婚协议的条款本身没有什么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但由于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尚未离婚,其中一方要求按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的,这是不能“打赢”这个官司的,此时离婚协议书因双方未离婚而没有生效,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反悔。律师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我们遇到一位李女士和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大部分家庭财产归李女士所有,当时出轨的丈夫也非常后悔,故而在财产上做了大量的让步,因她因儿子高考,李女士和丈夫均不想影响儿子考试,故而双方约定高考后办理离婚。高考后李女士的丈夫因时间推移悔意渐无,以及李女士婆婆的反对,拒绝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李女士找到我们希望能为她赢得权利。律师
对此,沈洁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双方在分居期间或者共同生活期间不是写的离婚协议书,而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方式处分家庭财产,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起诉离婚时候法院也会以此为依据,如果没有李女士丈夫被胁迫要求签订的情况,以夫妻共同财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而双方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那么没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李女士要求按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律师 |